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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平台运行数据统计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4-06-27 字体:【  】  【关闭窗口

 

淮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2014年上半年度投诉举报平台运行中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数据,开展了调查分析工作。

一、        基本数据情况

2014年度上半年,全市投诉举报平台共登记录入数据12501条,平台案件按期录入率100%。其中投诉案件449件,占3.6%;举报案件57件,占0.46%,投诉预登记案件57件,占0.46%,咨询11693条,占93.5%,主动监察案件23件,占0.19%

2014年上半年累计受理案件650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1.85%。补签劳动合同1614份,追发劳动者工资待遇4013万元,涉及劳动者9222人,督促参保缴费593人,涉及金额243万元。

从办结案件案由分类统计的情况来分析,其中涉及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案件5件,占1.62%;涉及订立劳动合同方面40件,占12.99%;涉及工资支付案件161件,占52.27%

涉及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案件4件,占1.29%;涉及社会保险75件,占24.35%;涉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1件,占0.32% 其他案件22件,占7.14%

二、        形势分析

分析平台数据发现,大部分用人单位都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签订劳动合同、申报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义务。但仍有部分中小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从2014年上半年来看,劳资纠纷的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呈显性化,使劳资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

2、因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纠纷居主导地位。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高于对其他权利的重视程度,由于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个人很难为维护权利与用人单位抗衡,因此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

3、集体劳动纠纷处理难度较大。发生集体纠纷的大多是单位经营状况发生了变化,劳动者在短期内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多以群体性上访施压。

4、小企业问题多,新建企业问题多,乡镇企业问题多,农民工问题多,劳动密集型企业问题多,其中所述问题最多的要属建筑业企业。

三、劳资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片面追逐利润,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劳资纠纷乃至劳资冲突的发生。

2、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一是劳资双方的社会地位不同。广大的农民工和外来工,文化层次较低,社会地位不高,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二是劳资双方在企业中的地位不同。非公有制企业拥有生产资料所有权和企业经营管理权,虽然一些企业建立了党支部、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影响甚小。

3、劳资双方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像小饭店和小旅馆等小型服务业因没有完善的规章及财务管理制度,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收取工人不合理费用,不主动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每当与工人发生劳资纠纷后,就会野蛮扣发工人的工资,使得矛盾激化。同时,在这些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只是知道干一天拿一天的钱,只有在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袭是才会寻求救助,因他们普遍文化程度不高,不懂法,不会用法,往往也没有收集证据的意识。

四、下一阶段应对措施

    一)、加强法律宣传,树立和谐理念,确保劳动合同签订常规化、法制化。

    1、坚持以构建“新型劳动关系”为统领。新型劳动关系应当是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即将劳动用工全过程纳入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之下;公正合理,即公正合理地确定劳资双方的责权利;互利共赢,即劳动关系不同主体之间实现协商共谋、企业共建、利益共享;和谐稳定,即通过规范用工,兼顾劳资双方利益,使劳资关系保持融洽和谐,持续稳定。

    2、始终把握“共建共享、共享共建”基本原则。企业是经营者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劳资双方要围绕经济效益共创、发展成果共享的目标形成合力,真正做到“企业得到发展,职工得实惠”。企业经营者要将人力资源当作第一资源,切实关注职工的利益,关心职工的健康安全,让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职工。职工要爱岗敬业,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搞好企业积极献计出力,以一流业绩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依法行政,切实做好投诉举报接待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举报投诉接待力量,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来电来访来信各类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无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涉及群众投诉举报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加大监控和督查力度,凡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力争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情节复杂的,一周内处理完毕。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反映的拖欠工资的违法线索和有关部门移送、交办的案件,确保做到有报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加强基层建设,建立健全劳动关系预警报告制度。

要重视基层平台建设,加大对基层的投入,充分调动和发挥基层在劳动关系预警报告工作的中积极作用,劳动保障监察一、二级网格通过信息采集、定点联系、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投诉举报专查及劳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等方式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劳动关系信息及时进行监测,适时发出警示信息。在监测网格内劳动保障信息时,按轻重和缓急程度,分别发出黄色、橙色、红色警示信息。将黄色警示用人单位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将橙色警示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察对象,将红色警示用人单位列为“维稳”重点对象。

(四)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对执法维权满意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将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满意度反馈工作,要求各主办监察员经办的案件的同时须主动与当事人沟通联系,做好释法释明工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在解决当事人合理合法诉求的前提下,以执法为民、服务群众的工作心态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