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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3-10-22 字体:【  】  【关闭窗口

 

——以清河区为例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是由来已久的普遍现象,大量编外人员的聘用在缓解了用人压力的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政府财政负担,而且还可能产生很多其他方面的问题。因此,如何加强编外人员管理,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亟待研究的重要任务。

一、编外人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审批扎口不紧、工资标准不一、待遇水平较低、自行聘用现象普遍等方面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既导致财政负担越来越沉重,也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甚至是引发信访等不稳定因素。

1、审批扎口不紧。目前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普遍比较随意,很少有规范的手续,或有明确的规范但往往不能执行到位。以清河为例,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重点项目的推进,区有关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加重,在进人困难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聘用编外人员缓解人手紧张状况;另一方面在聘用程序上很难严格执行《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发【200859号)的规定,大多数单位聘用编外人员未在上一年度申报用工计划,导致用人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相对容易。

2、工资标准不一。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往往由用人单位自行决定,即使制定了统一的编外人员工资标准,往往也很难全部按标准执行到位。在清河全区编外人员中,部分人按《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规范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河政发[2009]34号)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也有少数人按区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如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者、区公安联防队员、区消防大队编外人员等),还有极少数人按原人事代理人员的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如区医保中心编外人员等),另外还有部分人按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如各单位自行聘用的人员)。多重工资标准不仅给编外用工管理带来一定困难,而且容易形成编外人员之间互相攀比,造成信访隐患。

3.待遇水平较低。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经实行阳光工资和绩效工资,相比之下编外人员工资水平明显偏低,不利于调动编外人员工作的积极性,进而可能影响工作质效或引发不稳定因素。

4.自行聘用现象普遍。从全市情况来看,目前大多数县区没有对编外人员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而是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聘用编外人员。尽管清河于2008年制定出台了《清河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河政发【20085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必须按规定申报,经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才能聘用”,但目前仍有很多单位自行聘用编外人员,且区人社、财政部门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其增减变化情况。对于这类违规聘用编外人员的现象也没有具体可依据的处罚细则,从而无法有效遏制这类现象的发生。

二、解决编外人员管理相关问题的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既有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为切实解决编外人员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尽快制定完善编外人员管理规范,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并出台违反规定聘用编外人员的处罚细则,从而切实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管理工作。

1.严格扎口审批。建议对机关事业单位聘用编外人员进行严格审批,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方可聘用编外人员:(1)因部门职能增加,暂时未能调整编制,急需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2)有临时性特殊任务,需短期内增加工作人员的;(3)单位有空余编制,短时间内无法通过公开招考补充正式人员的;(4)单位有正式人员被借用的(按借用人数申请聘用编外人数)。除上述四种情况外,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于每年定期向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用人计划,上一年度未按规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的单位原则上当前年度不得聘用编外人员。

2.统一工资标准。对编外人员的工资标准进行梳理,各类编外人员统一按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并出台工资规范意见或形成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贯彻执行。

3.提高工资水平。编外人员工资水平应根据新劳动法规定,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其基础工资应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和最低工资标准变化适时适当调整,并建立编外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尽量缩小编外人员和在编人员的工资收入差距。

4.经费包干使用。由财政部门根据编外人员主管部门核定的各单位年度编外用人计划,参照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核拨经费(含人员工资及五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该项经费列入各单位年度综合预算,由用人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可留用。

5.出台处罚细则。制定出台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聘用编外人员处罚办法,对监督检查的主体、对象、程序、时间、内容及违规标准、处罚措施、处罚力度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聘用编外人员、解聘编外人员后未按时到主管部门备案且未及时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等行为应严肃处理。采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杜绝违规聘用编外人员的现象发生。

6.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完善编外人员动态管理信息库,包括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现有人员名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增减变化情况登记名册等,完善项目内容,实现机关事业单位现有编外人员和编外人员增减变化等情况实时更新、及时掌握。

 

(清河区人社局  葛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