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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1 字体:【  】  【关闭窗口
淮安市市区城镇“4050” 下岗失业人员
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淮帮扶〔2017〕1号
 
 关于印发2017年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再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现将《2017年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落实。
 
2017年 3 月17

 
淮安市市区城镇“ 4050”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 17日印发
   共印 160份
 
2017年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
再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部署,统筹重点群体就业和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现制定2017年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一、帮扶对象
    常住市区范围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且申领《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城镇“4050”人员,城镇低保家庭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城镇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优抚对象和部队退役人员、刑释解教失业人员。
    二、目标任务
    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在登记确认后1个月内至少有1人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确保形成结对帮扶关系的就业困难对象通过有效就业扶持措施年度内实现稳定就业;创新帮扶工作措施,强化帮扶效果宣传,主动增加帮扶任务,重点扶持创业并吸纳就业。
    三、工作内容
    一是收集岗位信息,及时向困难人员推荐,组织困难人员参加各类招聘活动,主动协调用工单位优先录用就业困难人员。
    二是引导困难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实现自谋职业的,要做好后续服务,帮助其落实社保补贴、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
    三是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困难的高校毕业生,落实三方(人社基层平台、帮扶单位和就业管理机构)协调帮扶就业机制的要求,确保其实现比较稳定的就业。
    四是通过落实政策扶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过渡性安置、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多种途径,帮助刑释解教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在帮扶过程中,帮扶对象凡办理退休、病退和无再就业要求的,或提供三次以上就业岗位、因个人原因不选择就业的,应由本人在有关表格上签字后退出被帮扶范围,视同帮扶单位完成帮扶任务。  
    市直各帮扶牵头部门每季度要召集一次本组帮扶单位联络员会议,市帮扶办每年至少召集两次牵头单位负责人或联络员会议,落实帮扶措施,了解帮扶进度,研究部署帮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区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承担2017年再就业帮扶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和考核工作。各帮扶小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协调职责,切实做好结对帮扶的联络和本组帮扶任务的督查工作;各帮扶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采取有效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任务的完成;街道社区人社基层平台要协助帮扶单位做好帮扶对象对接、走访、帮扶效果确认和其他服务工作。一是帮扶单位要及时与人社基层平台联系,落实具体帮扶对象,在基层平台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上门走访帮扶对象,了解帮扶对象目前的家庭情况、生活状况、就业愿望和培训意向,形成结对帮扶关系。二是帮扶单位要根据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就业帮扶工作计划,并报牵头单位。三是要认真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登记表》,并做好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记录。
    (二)政策保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5〕21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体系,拓展困难人员就业渠道,大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一是加大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企业的补助。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1年期限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二是加大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同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向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就业,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初始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等扶持政策。三是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对象,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四是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和完善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毕业年度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考核总结
    按照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市直单位、园区科学跨越发展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办发[2017]19)文件精神,挂钩帮扶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市科学跨越发展”考核任务指标,年底由再就业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各单位帮扶任务完成的客观事实及业绩成果进行考核评分、评先评优。具体考核计分办法见附件。
    市直各牵头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互查。互查时要对照帮扶单位自查情况,深入被帮扶家庭和就业单位了解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各单位要对帮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帮扶情况登记表一并报牵头部门,并由牵头部门将附表二、连同各单位的帮扶小结集中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帮扶办备案。市帮扶办将根据市考核办统一安排于年底前后对各单位帮扶情况和效果进行年度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组织部门和市目标考核部门。
    六、清江浦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江苏省苏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淮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辖区相关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结对帮扶方案,并报市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包括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应结合辖区范围内实际情况,制定帮扶方案报市就业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市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永亮、马 继
    联系电话:83612121、83612122
    附件:
    1、市级机关及部分单位再就业帮扶任务
    2、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情况登记表
    3、2017年度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考核计分办法
    4、2017年度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考核评分表
 

2017年 3月17日

附件1、2、3、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