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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1 字体:【  】  【关闭窗口

 

淮人社发[2017]72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和了解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现将我市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的意义

书面审查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其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的相关书面材料,并进行审查的一项监督检查制度。书面审查纳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体系,是实行劳动保障分类监管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主要依据。

今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将全面推行网上书面审查,便于用人单位快速申报,这既是顺应政务信息化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二、书面审查申报时间

本次书面审查网上申报日期为201755日前。

三、书面审查申报方法

用人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www.jshrss.gov.cn/bsdt/ ),注册后,可自行进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网上申报,也可通过江苏人社手机APP或者二维码(另行通知)在移动端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可参照“书面审查申报指南”。“书面审查申报指南”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加QQ工作群498291472下载。

四、书面审查数据审核

淮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用人单位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在用人单位网上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确定审查意见。对于申报及时、数据未发现明显违法行为的单位审查意见为“已审查”,对申报不及时,数据中发现可能存在违法情形,数据与上年度对比差异较大,近一年内存在举报投诉及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审查意见为“已审查,纳入日常巡查”。

未按期申报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将进行实地检查,并需补充申报。

对用人单位拒不配合书面审查工作的,将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并降低其劳动保障诚信信用等级,加强日常巡查或实施重点监察。

五、书面审查相关要求

今年首次推行书面审查全面网上申报,请各用人单位自觉按实申报本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并对申报数据负责,数据以201612月末情况为准,不需要报送纸质表格及相关资料,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主动与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科联系。

联系电话:83659056                     

                                              2017年4月9

2016年度书面审查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