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位置: 业务服务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活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27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及部署驻苏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广大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爱岗敬业、刻苦钻研、提高技能的积极性,促进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34号)精神,现就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组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队伍实际,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开展这一竞赛活动,有利于促进工勤人员提升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有利于激发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有利于培养拼搏精神和勇争第一的进取意识,为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技能竞赛活动,积极筹划,精心组织。

二、做好竞赛统筹

开展工勤岗位人员技能竞赛,省辖市、省行业系统可结合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际,每年或两年组织1次;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综合性技能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一般每两至三年举办1次。

要把开展技能竞赛活动,作为提升工勤人员能力素质、遴选优秀技能人才的重要手段,列入工作计划。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工勤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科学规划竞赛项目,精心组织实施。不能单纯为了激励而频繁组织不必要的竞赛活动。

三、竞赛奖项设置

省级综合技能竞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设奖不超过五个等级,其中第一等级奖项不超过5人,第二等级奖项不超过10人,第三等级奖项不超过20人。

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由省行业系统组织或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组织),设奖不超过四个等级,每个单项第一等级奖项1人,第二等级奖项累计不超过6人,第三等级奖项累计不超过15人。

市级技能竞赛,设奖不超过四个等级。其中综合技能竞赛(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第一等级奖项不超过2人,第二等级奖项不超过6人,第三等级奖项不超过12人;非综合技能竞赛(由行业系统组织或与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每个单项第一等级奖项1人,第二等级奖项累计不超过4人,第三等级奖项累计不超过8人。

各类竞赛进入决赛阶段每项不足10人的,只排名次,不设等级。

四、竞赛奖励标准

技能竞赛中取得奖项的工勤人员可给予相应奖励。在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个等级奖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人员,可在该工种的等级晋升等方面,享受激励政策。获得其他等级奖项的人员,采取其他方式奖励。

1、省级综合技能竞赛中,(1)第一等级奖项获得者,是技师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2)第二等级奖项获得者,是技师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3)第三等级奖项获得者,是高级工的,可破格申报技师;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

2、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中,(1)参赛选手获本工种第一名,是技师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2)获本工种第二、三名,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3)获本工种第四至六名,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4)获本工种第七至十名,是中级工或初级工的,可视同具备晋级培训考核资格。

3、省辖市综合技能竞赛中,(1)一等奖获得者,是技师的,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2)二等奖获得者,是高级工的,可破格申报技师;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3)三等奖获得者,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

4、省辖市非综合技能竞赛中,(1)参赛选手获本工种第一名,是高级工的,可晋升为技师;是中级工及以下的,可晋升为高级工。(2)获本工种第二、三名,是中级工的,可晋升为高级工;是初级工的,可晋升为中级工。(3)获本工种第四至六名,是中级工或初级工的,可视同具备晋级培训考核资格。

在省级综合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获前六名,参加省辖市综合技能竞赛一等奖、非综合技能竞赛第一名而晋升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聘用,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在省级综合技能竞赛获二等奖以上,省级非综合技能竞赛单项前三名的,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各地、各部门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竞赛规程时,要以本《意见》为依据,科学使用政策,发挥激励作用。根据参赛选手实际,可以适当降低激励范围和标准,但不得突破此规定。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严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是确保竞赛质量、实现公平竞赛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竞赛组织。要建立健全竞赛工作机构,主管领导挂帅,责任分工明确,确保竞赛秩序。

(二)加强监督管理。一要把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和工作表现、业绩突出作为遴选参赛对象的必备条件。二要向参赛选手与领队、竞赛裁判(评审员)等工作人员,明确监督管理规范。三要对竞赛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加强沟通联系。行业部门组织技能竞赛,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并使用激励政策的,要及时与同级人社部门会签相关文件;省辖市人社部门组织技能竞赛,要先与省人社部门沟通并备案。未按要求执行的,不得使用相关激励政策。

(四)规范奖励程序。符合竞赛奖励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勤人员,按照以下程序实施奖励:一是,竞赛中获得奖励并符合晋升岗位等级的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经承办单位(部门)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晋升等级材料。二是,获奖选手晋升高级工(含)及以下等级的,按照职能分工由当地省辖市人社部门承办(省直单位由省人社部门承办),办理结果及时报省人社部门备案。获奖选手晋升技师、高级技师的,由省辖市人社部门或省级承办单位(部门)报送材料,省人社部门核定并承办相关手续。对报送的材料核定无异议的,省市人社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强化竞赛纪律。要加强对竞赛的全员、全程的管控,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依规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责任。选手违纪违规,参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试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