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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字体:【  】  【关闭窗口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省属驻淮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8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进程和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gov.cn),选择“2017年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网上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3月24日9:00~2017年4月5日16:00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

(二)网上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经单位审核同意盖章,一份培训时上交市工考办,一份单位备查。

(三)网上缴费。

三、培训考核

2017年我市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安排在4月14日-4月16日(周五、周六、周日3天)。地点在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 4 号)。合格人员名单将在4月24日前公布在淮安人事考试网(http://www.harsks.gov.cn)。对报名人员较多的县区,由县(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经市工考办同意后可在该县(区)设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点。

考核合格人员请在6月30日之前携带身份证或原证书到市工考办,办理领取合格证或在原证书上登记验证事宜。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四、收费标准

等级工(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未定级人员)95元/人,技师、高级技师115元/人,教材费按实收取。

 

五、证书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的,由培训单位登记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市工考办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证书核发后,由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本人自行妥善保管,作为其申报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竞聘工勤技能岗位、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岗位工资待遇的依据。

请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工勤技能人员情况组织本单位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以保证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圆满完成。

人:李大山

联系电话:83786623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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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

 

 

                 

             

                    苏人社发〔2017〕81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及部署驻苏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是提升工勤人员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的重要途径。全省第一轮继续教育以来,各地各部门不断更新人才发展理念,创新培训模式,注重教育效果,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和《江苏省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要求,使我省工勤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更好地契合新形势下公共服务需求,现就开展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坚持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加快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扎实开展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创新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促进能力素质提升。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技术技艺精湛、作风纪律过硬、服务保障有力的工勤人员队伍,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贡献力量。

二、范围对象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勤人员(含各驻苏单位工勤人员)。

三、培训内容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其中公需科目参考教材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务知识读本》为主,专业科目为本工种应知应会和新技术新工艺等内容。

四、组织形式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组织形式包括:课堂面授、网络教育、各级工考部门组织的研修班、进修班及技术交流等活动、以及其他向省工考部门报备并得到认可的组织形式。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可以按照以上组织形式实施,各等级课时要求为:技师、高级技师每年40课时,其他工勤人员每年24课时。

各设区市工考办负责所在地区的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驻地在各设区市的部省属机构的继续教育,实行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组织实施),省直、驻宁省部属高校等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由省工考办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各地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

五、培训考核

各单位工勤人员在完成继续教育报名、资格审核后,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完成相应的课时后,才能参加统一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各级工考部门核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或在证书上登记验证。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考。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学员,需重新学满相应课时后,再申请参加考核。

六、培训费用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经费,从各单位教育培训费中列支,由工勤人员所在单位解决。各地继续教育培训单位要严格落实培训费用备案审批制度,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保障工勤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权益,确保全员参与。要将该项工作作为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勤人员参训,严格培训考核纪律。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是参加等级晋升、岗位聘任、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评选等活动的重要条件。

(三)承办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要严格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注重培训质量。通过提高师资水平、优化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进一步强化学员思想理论素养,改善知识结构,提升操作技能。

(四)各级工考部门要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过程监督,强化质量管理,建立动态管理评价机制。对培训质量优秀的培训单位要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使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工勤人员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服务。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