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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费用
发布时间:2017-06-09 字体:【  】  【关闭窗口

咨询:王女士在某公司上班,劳动合同签署后,单位一直未替其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王女士现在怀孕产检和分娩费用无法享受报销,请问这部分费用如何才能报销?

 

解答: 根据省政府令第94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王女士的单位因未照规定按时替其缴纳社保费用,所以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区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替王女士支付产检及分娩医疗费用。(18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