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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提前退休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7-05-04 字体:【  】  【关闭窗口

小王的爸爸在单位从事锅炉工已经十几年了,打电话询问是否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另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36号)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小王的问题,其父亲已从事锅炉工十几年。若符合上述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参保地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申请办理提前退休。(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