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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疗保险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金额与住院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17-04-06 字体:【  】  【关闭窗口

近日有位咨询者属于个人参保,想了解居民医疗与职工医疗缴费的金额和享受报销比例有什么样的区别?

了解情况后首先先给咨询者解答了居民医疗保险是按年进行缴费,缴一年享受一年,现每年缴费标准为180元,门诊:居民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按50%年度内最高补偿300元。个人帐户不再划入资金,原有金额可继续使用。住院: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50元、500元,同一年度内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50元,但最低不低于150元,在一、二、三级医疗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报销比例分别为: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的部分,报销85%75%65%20000—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报销80%60000元以上年度内可支付的医疗费用额度的部分,按90%报销。职工医保个人是按年缴费,标准按当年缴费基数10%进行参保。住院: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012年起,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即大病医疗救助,下同)不再设置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发生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00000元及其以下的,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100000元以上部分,从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支付。2、调整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为鼓励、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院就医,年度内首次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400元、600元、1000元,同一年度内再次及多次住院的,按所住医院起付标准依次递减200元,但最低不低于200元。3、调整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10%、退休人员个人自付5%20000元至60000元(含60000元)的部分,在职人员个人自付5%、退休人员个人自付2.5%60000元以上部分,统一按10%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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