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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个人原因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
发布时间:2017-03-15 字体:【  】  【关闭窗口
    张先生在某单位上班,已经缴了4年的社保,现在因个人原因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问这种情况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不能领取的话,4年的社保不是白缴了?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己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虽然王先生的缴费年限已经满足,但是解除劳动合同是本人意愿解除,不符合第二项条件的规定,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虽然这次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原来的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与再次就业并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18139